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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征期限为5个月!兵团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保费

32日,记者从兵团医疗保障局获悉,日前,兵团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明确自2020年2月起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保费,减征期限为5个月,职工医保参保人待遇不受影响。

《实施意见》提出,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区,可对参加兵团职工医疗保险的各类企业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政策,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的统筹区不实施减征;缓缴政策继续执行,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实施意见》要求,各统筹区要不断完善经办管理服务,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确保个人权益不受影响;优化办事流程,减征不再单独申报,缓缴可不见面申请,2月已缴费可自动顺延,不增加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督导参保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兵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调整完善信息系统,确保减征和缓缴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不影响参保单位正常申报和缴费。(兵团日报记者 郑娅莉)


来源/兵团日报

编辑/陈小婉 责编/贺孜孜 监制/王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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